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时间]2025-03-17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办〔2025〕1号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市)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符合在蓉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区(市)县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区(市)县发布学位预警提示须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免试规范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范管理,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严禁计划外招生。

学生自愿在网上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学位,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可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因家长放弃已有民办学位尚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中自愿选报1所,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4月25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小学入学。5月19日—22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三)民办小学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3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6月2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1日—25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3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属学校。6月25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2日前,组织开展所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6月2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3日—4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7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1所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7月9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按要求落实多子女入学政策。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五)其他。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探索试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工作地统筹入学,实施细则由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做好本市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学校优质均衡;推进学区化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支持学(片)区统筹调配教育资源,鼓励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跨校走教,促进校际均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辐射,用好“蓉易学”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两端学校教师备课、授课、教研、评价“四同步”;用好教师共享中心资源,促进优质教育人才共享,灵活补充教师资源。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籍异动情况监测。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1日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七)做好政策宣传公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阳光招生”,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入学政策;并积极通过小视频、宣传单、家长群等方式做到准确解读、准确回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并于2025年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2.2025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成都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附件2